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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少不得
2009-1-4 19:49:00
据《工人日报》报道,重庆市某企业一员工穿了一件陈旧的工作服上班,当机械运转时,破旧的衣袖碰到了飞转的齿轮,于是发生了悲惨的一幕:该员工的整个上臂随着衣袖被绞进了齿轮,经抢救治疗,这位员工最后落了个四级伤残。追查事故原因,原来该员工所在班组为增收节支,把该买劳保用品的钱也节省下来,让员工穿了“超期服役”的工作服上岗。 诚然,增收节支是无可非议的,但却不能把节约资金的眼光盯在劳保用品上。如有的单位随意克扣劳保用品发放数量;有的单位故意延长劳保用品使用期限;有的单位甚至不给工人发放劳保用品或干脆发点钱了事。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和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明文规定。 众所周知,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保证,生产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鉴于此,希望各单位领导,切实重视起来,员工的劳保用品千万省不得、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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